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一、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哪些。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四种情形。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二、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满足什么条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有行使条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需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行使。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2.在同等条件下,即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标的物(即出卖的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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