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旧房改造有哪些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1、明确新增房产权属。《办法》明确,旧住房成套率改造项目需要加层的,一般只能在原建筑上增加一层。确有特殊情况,经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项目所在地区县共同审核,在符合相关技术条件及征询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前提下,可以增加两层。加层部分的建筑层高应当与原建筑标准层层高一致。旧住房综合改造范围内,24米以上的建筑不得进行加层、扩建。根据《办法》规定,旧住房综合改造除与住户有约定的外,不得减少原住户房屋居住面积,加层部分的房屋参照本市《住宅设计标准》执行。同时,旧住房综合改造不得降低耐火等级,并不得将闷顶作为居住、储藏等使用空间;应当使房屋建筑的防火条件、抗震性能有所改善。2、改造需2/3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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