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一、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力由裁定吗。关于仲裁条款的效力,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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