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农村宅基地新【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主观。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1 、一户一宅分类试点。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区: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以户有所居落实一户一宅的住房保障功能。对没有新增债基的可供分配的地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宅基地。2 、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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