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不备案可以用【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按机关现行对企业印章的管理规定,企业行政公章、财务专章、合同专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均应在机关备案后方可刻制,对专用章没有强行规定,事实上也没有将专用章纳入备案管理,所以 专用章是不用在机关备案的。但纳税人在刻制专用章后应及时到主管国税局进行报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