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定免责事由如何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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