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指南【点击查看详情】
办事项目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机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前街176号)14-15号窗口受理机构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科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号)2.《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令第29号)。4.《关于颁发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发[2006]32号)。5.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7]9号)。申请条件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等级和护理等级。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需提供本人交通银行卡及复印件。并需企业经办人员与工伤职工本人同时至经办窗口签字确认。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