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年土地证作废法律依据是?【点击查看详情】
五三年的土地证作废的法律依据是土地改革法的失效。1961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17条规定了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大队所有。一、正确把握解决林权纠纷的法律法规和依据。县级以上依法颁发的林权证,是解决林权纠纷的依据。(一)当事人未持有林权证或者林权证确定权属有错误、不清晰的,下列材料作为调解林权纠纷的依据。1、土地改革时期,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土地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