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管理途径有几种?【点击查看详情】
律师分析。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行政诉讼3、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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