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提交哪些材料?【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书。3、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4、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5、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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