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嘛?【点击查看详情】
数据产生者是数据的完整所有权拥有者,这是容易理解的。但因为产权是一组权利,而数据的使用权不能被一套过于传统和严格的法规于所有者一人,所以数据产生者不能天然地独占数据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举措。(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举措,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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