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职责由谁执行【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管制是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其一定自由,交由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交由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机关。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