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产确认面积与实际情况不符【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宅基地问题可以向乡镇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