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是不是必须申报呢【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报。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须于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征收标准;1、人数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2、雇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