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的周期是多少【点击查看详情】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的周期一般是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