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谁决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由县区(市)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