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有什么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二、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类型。1、被告是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除外。2、被告是专利部门,商标部门,各级海关,证交所的案件。3、重大共同诉讼,重大集团诉讼案件。4、重大涉港澳台外案,包括国际贸易案,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5、被告是行政机关,成为了行政诉讼,也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三、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2、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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