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撤销的原因是【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可以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大疾病或隐瞒重要事实、恶习、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关系等原因严重破裂等。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可以撤销婚姻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重婚:指在没有离开前一夫(妻)的情况下与他人再次结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已经有婚姻关系的一方与非夫妻关系的异性同居。3.重大疾病或隐瞒重要事实:指一方患有重大的不治之症或者隐瞒自己的婚前重要事实,如患有严重遗传病等。4.恶习:指一方有长期的酗酒、吸毒、等恶习,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使得夫妻感情破裂。5.家庭暴力或虐待:指一方有对另一方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的行为,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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