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什么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点击查看详情】
各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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