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内容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第二条【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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