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释义【点击查看详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机关裁决。【释义】本条是关于扣留的裁决机关的规定。扣留是对有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人所处的其一定时间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由于拘留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会对当事人的身心及其他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在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时,一定要慎覃;并且不得滥用。为此,本条规矩,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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