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是应该怎么处罚的?【点击查看详情】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就是无证驾驶,处罚为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就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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