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的工伤是有效的【点击查看详情】
工伤认定意见书申请认定工伤一案,本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参考:一、没有必要先行申请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理由如下:虽《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但《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既不是行规、部门规章,也不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且其施行时间为2004年,最高人民行政审判庭已明确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纵观《工伤保险条例》,对“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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