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无论父母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案情简介。男方张某与女方魏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10月结婚,2010年1月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12年3月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女儿由张某抚养,魏某不需支付抚养费。2013年3月,张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要求魏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律师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