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是如何处罚的【点击查看详情】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一般出现这些情况,交警都是扣留机动车,同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故意遮挡号牌可以认为是要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因此按最高的记分标准进行记分。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按照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新车需要办理临时牌才能上路。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