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强制报废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车辆被强制报废后,如果对强制报废的行为存在争议的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但是一定不能驾驶报废汽车上路。法律明确规定了,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且进行强制性的报废。车辆报废条件有哪些;1、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3、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4、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