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