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及支持的情况。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十周岁以上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以及其他正当理由。法官有裁量权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法律分析;《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