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能够提供相应资料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时,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均可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且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一)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3、企业重组后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下同)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