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点击查看详情】
最高人民《解释》第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机关、人民提出赔偿要求,已经机关、人民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机关、人民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也可以受理。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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