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会计处理该怎样进行【点击查看详情】
以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委托单位应按商品售价(不含税)反映销售收入,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手续费”列支。如果受托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给其开具专用,列明代销商品价款和税款;如果受托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税款和价款合计开具普通。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收到受托单位开来的手续费普通后,借记“营业费用——手续费”,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例]某商品批发企业委托开方商店(一般纳税人)代销B商品400件,合同规定含税代销价为234元/件,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额的5%支付,该商品进价150元/件。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按进价)。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