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社区医保报销比例【点击查看详情】
太原市社区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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