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书交给哪个部门?【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申请书应交给启动执行程序的人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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