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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所需要的证据。1、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6、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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