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所在地的确定【点击查看详情】
1、从的级别上来看,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不涉及过多的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且没有在地区内发生重大影响,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管辖,即通称的各区人民。2、从地域管辖的层面看,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2)《民诉意见》第25条也有特别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