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师代理原告和第三人可以吗【点击查看详情】
不可以。《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应包括第三人,应当包括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理由如下:1、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无利害关系,当庭仅如实陈述相关客观事实即可,诉讼标的的如何处置,对第三人的利益不会产生影响,第三人作为中立方不陈述客观事实的概率较小。无请求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与被告或原告不是相对方的当事人,可委托与被告或者原告同一代理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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