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配合调查取证【点击查看详情】
调查取证阶段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其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正确性,与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此过程中,医患双方除应监督调查程序是否合法外,还应该注意一点,即应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调查取证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配合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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