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可以在哪些场所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点击查看详情】
被侵害人,是因自己的人身、财产、名誉或者其他权利遭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其他证人,是指耳闻目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知道案情的人员。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其知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有向机关作证,接受人民询问的义务。人民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应当本着既方便办案,有利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又便利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作证,不妨碍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保障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询问地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人民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机关提供证言。人民可以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直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在其住处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