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房屋买卖合同【点击查看详情】
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成房发〔2013〕13号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监督检查、附则6章23条,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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