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卖给抵押权人,抵押权消失吗【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不会消失,一般情况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消灭,末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