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合法房屋被依法强拆需要手续程序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区、县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期限。(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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