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裁决决定不服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起诉。以下——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处理规定主要在《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以下是具体法律条文。《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