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使用的一般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客票使用的一般规定:(一)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二)来回程/联程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三)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四)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七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营业收费项目,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确定。国内航空运输的运价管理办法,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