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法定程序【点击查看详情】
(一)人民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证据进行补充调查。(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本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均可进行公开审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申诉人不愿举行听证会以及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案件除外。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案件承办人,员,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听证员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人民在听证会前,临时聘请三人以上单数的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政协委员或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