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和核发部门是哪个?【点击查看详情】
1、申请书应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移交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首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全国中药品种保护与评估委员会负责该品种的评估。3、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价委员会的审查结论,生产和经营中药。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向什么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不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到对应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