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怎么立遗嘱分财产【点击查看详情】
遗嘱人立遗嘱分财产,要符合下列有效要件。(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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