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名称有什么规范要求【点击查看详情】
关于食品名称的规范要求,具体如下: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3、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1、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2、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3、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4、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综上所述,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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