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的行政机构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法规司、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司、药品发全监管司、药品市场监督司、人事教育司、国际合作司等职能司(室)。(2)省、自启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足省级的工作部门。对省以下药品临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3)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各地、市级行政区根据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直属机构。(4)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