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机关【点击查看详情】
当前,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机关有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机关是交通管理机关,而且目前实践上也是这么操作的;另一种认为,机关只负责收集证据,由人民作出责任认定。该观点的主要理由是机关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自行勘查、调查、自行认定,并以自行认定的结论用作定案根据的操作程序,无异于是用自身的主观认识并由自己制造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与其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执行的职能是不相符的,难保其结论的客观公正,也不符合目前司法鉴定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而且很多国外的事故责任也是由认定的。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事故高发、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事故责任认定只能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由作出是不切实际的。其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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