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有哪些效力【点击查看详情】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不同之处有: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起诉。而一般的离婚诉讼都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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